资源环境学院学生考试(查)规则(试行)

作者: 时间:2016-01-05

一.学生应在每科考试(查)应提前十分钟进入教室,将书籍、讲义笔记本、电子存储设备等同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位置,开考15分钟后禁止参加考试(查);

二.学生进入考场后,必须关闭手机,按监考老师指定位置就座,禁止私自调换座位,同时,将学生证、身份证放在桌子右上角,以备监考老师核查;

三.考试铃响后,方能开始答题,答题时一律用黑色(蓝色)圆珠笔或钢笔,不准用铅笔(作图除外)或红色笔书写,字迹要工整清楚,

答题中,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,可举手询问,由监考老师解答,但不得要求监考教师对题意或内容作启示性解释;

四.在考试过程中应听从监考老师安排,不得顶撞监考老师,扰乱考场秩序,否则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;

五.禁止学生将试题答案、公式、单词等提前书写在所座位置上,一经发现并经鉴定属实者,按抄袭处理;

六.考试期间,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,保持考场安静,在考试过程中,不得有夹带(含电子资料)、偷看、抄袭、传递、交头接耳、暗示等舞弊行为,凡有作弊或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,以《池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相关条款规定予以处理;

七.考试结束铃声一响,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,不得将试卷带出教室,交卷后,不准在教室附近逗留、谈论;

八.本规范从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资源环境学院

2016年1月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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